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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出嫁女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征地补偿款的发放目的是为了补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失去承包土地而丧失的经济利益,在分配过程中资格的确定...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对征地补偿费的所有权人及其归属的有关规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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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嫁出去户口没迁,能享受土地补偿款。 1、土地补偿款是国家对土地进行征收后给予的经济补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决定了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是对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补偿,应归全体成员共同享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据此,国家保护每一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取土地补偿款的合法权利,任何人不得予以剥夺。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认,一般以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为基本原则,同时结合当事人是否在当地拥有承包地,是否在当地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等为认定条件。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改变户籍性质和退出承包地之前,一般不宜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更不能以已经出嫁为由排除其平等获取集体收益的权利。
已婚妇女能否享受征地补偿,取决于她们是否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已婚妇女户口未迁出的,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享受征地补偿。户口迁出的,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能享受征地补偿。
出嫁女户口未迁出的,仍属于本村村民,依法享有取得土地补偿款的权利。 《最高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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