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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再审的主体大概有五类:本院院长、上级法院、双方当事人及其权利承继人、检察院、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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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起刑事自诉的主体包括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七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根据第三百一十八条,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一、能够提起再审的主体有哪些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2、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3、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4、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二、能够提起再审的理由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2、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对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是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案情疑难、复杂、重大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况的案件,也可以提审。3、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并将指令再审的决定书抄送抗诉的人民检察院。
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上诉审程序的抗诉; 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只有上一级的人民检察院才能对下一级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抗诉,意思基层检察院只能提出上诉审的抗诉。 这是法律规定。 这样给你说吧 1、上诉审的只须本级的人民检察院抗了本级法院,并由本级法院的上级法院审理,没必要上级检察院抗本级法院(这种未发生法律效力)。 2、再审抗诉,程序为上级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向下级法院抗诉,而后本级法院审理(这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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