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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关于促进电网建设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是什么?

2022-09-05
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将经批准的电网专项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将电网设施用地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做好电网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铁路、公路、航道(水道)、桥梁、水利等工程设施的规划设计,必须按照城乡总体规划、电网专项规划及相应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预留相应的电力线路走廊。经确认和预留的电网建设规划用地及线路走廊原则上不作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征求电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意见。重大调整要按规定报请市或县(市、区)政府批准。在审批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预留变、配电站及相关电力设施用地,预留的电力设施用地必须与旧城改造或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步规划、审批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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