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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免予起诉的条件如下: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免予起诉的条件如下: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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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起诉”与“免予起诉”是不是同一概念? 2、检察院现在有没有继续“免予起诉”的法律依据? 3、盗窃数额较大的犯罪是否不属于公诉案件? 4、公安机关现在有没有继续建议或决定“免予起诉”与“不予起诉”的法律依据? 5、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作出“免予起诉”或“不予起诉”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6、受害人持有谁的信用卡,是否成年人? 7、你是否成年人? 8、受害人的“谅解”是否能动摇刑法的“罪刑法定”基本原则? 9、在校生与非在校生是否可以或应当适用不同的“罪刑法定”基本原则? 10、为什么在校生可以优待? 11、为什么非在校生不可以优待? 12、公安局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3、检察院对公民决定逮捕后,又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4、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律所与律师面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起诉和免予起诉都是人民检察院在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时所作出的决定。但由于两者适用的条件和性质不同,特别是免予起诉一词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已不再使用,所以这两个概念不能混同使用。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由于免予起诉的取消,对于其适用的对象,则扩充到不起诉中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不起诉决定的适用范围是: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凡是不起诉的案件.应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免予起诉是检察机关对虽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作出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移交起诉的条件有: 1、犯罪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4、法律手续完备; 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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