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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来说,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没有明确禁止当事人借名买房。 但是,借名合同是否有效并没有一个标准答案。 如果所购买房屋为商业性的,那么借名买房合...
借名买房的认定依据是实际买房人与被借名人有签订相关的合同,如果合同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就是有效的,但是有合同无效是由,或者违法违规,就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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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名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目前来说,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没有明确禁止当事人借名买房。但是,借名合同是否有效并没有一个标准答案。 如果所购买房屋为商业性的,那么借名买房合同一般有效。 如果所购房屋为经济适用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那么借名买房合同可能就无效。 借名买房合同的有效性主要是根据房屋的性质和用途来认定的,如果所购房屋为商业性的,则合同有效;反之为经济适用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则合同无效。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关于借名买房纠纷案件的处理依据,自限购政策施行之后,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在此情况下,个别购房者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购房合同由出名人签署,购房款由借名人支付,房子由借名人居住使用。在物权登记的角度,出名人是房屋的法律权利人,即产权人。借名人出资却不是登记的产权人。出现是使用人和产权人分离的情况。
需要看借用性质确定关系。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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