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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彩礼只有在赠与所附条件生效时才成就。 2、彩礼赠与得以生效的附加条件,实际上就是将来婚约得到履行而正式结婚。 3、而—旦婚约解除,那么赠...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彩礼的含义有着严格的限制,而并非任何的赠与都可称之为彩礼。根据上海高院关于适用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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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者的区别。 彩礼是为将来与对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其本身蕴含着缔结婚姻关系的前提。而赠与则不以缔结婚姻关系为前提,其给付无任何附加条件。 2、返还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给付彩礼一方如符合以下情形(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第(二)、(三)项的规定,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人民法院会支持其返还彩礼的请求。而赠与已经履行完毕的,不能要求返还。
从一般情形理解,彩礼给付的时间是男女登记结婚之前,但由于农村中更注重按习俗举办婚姻的程序而忽略法律意义上的登记程序,往往法定登记在前,举办婚礼在后,两者之间明显有一段时间差,当彩礼赠与行为发生在登记结婚之后、举办婚姻之前时,彩礼赠与行为发生在登记结婚之后,举办婚礼之前,彩礼赠与的时间界限就成为了争议焦点。
一、结婚彩礼和赠与的区别彩礼又称财礼、聘礼、聘财,是在缔结婚姻时男方家向女方家赠送的聘金、礼金。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有时会把彩礼与婚前赠与混淆起来,但是两者之间有这很大的却别。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彩礼的含义有着严格的限制,而并非任何的赠与都可称之为彩礼。 二、对彩礼的规定,“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因此,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条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根据上述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区分彩礼与赠与,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1、赠与对方财产性利益时是否基于当地的风俗。 2、是否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 3、财产性利益是否为不得已而给付的而婚前赠与可以分为婚前附属条件的赠与和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婚前附条件的赠与是指以缔结婚姻目的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性利益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但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恰恰相反,一旦财产性权益已经交付便不能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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