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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不属于同一人,法院能否采取保全措施?

2024-11-23
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权证的权利人并非同一人时,法院是否有权采取查封措施,取决于具体情况和适用的法律规范。在国内,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房地产领域的两个关键性权利。当这些权利由两个独立的主体持有时,法院在执行环节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严肃规范人民法院执行以及国土资源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事项的通知》所明确的规则,如果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统一,法院应当果断查封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换句话说,即使房产权证和地权证上的权利人不是同一个人,法院仍然可以依法对被执行人所持有的房地产实施查封措施。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法院在采取查封行动之前,必须严格按照既定程序开展调查和核实工作,确保欲查封的房地产确实属于被执行人所有,以避免误伤无辜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综合以上所述,房产权证和地权证的权利人是否相同,将主要取决于被执行人他们在房地产事务中享有的权益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在每个具体的执行环节中,法院都会依法依规进行审查,并根据特定情况采用适当的执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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