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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具体如下:一、现场勘查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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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般程序流程如下: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4.裁决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收到调解申请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具有二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后,可以处理适用一般程序及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一般程序作出的文书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非简易程序的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一般应载明,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交通 事故证据形成原因的分析;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出具事故认定书的期限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至少可以计算十日。如果涉及到追缉逃逸或者需要检验鉴定的时间会更长。 一般程序中,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调解期限是十日。调解结束必须制作专门的调解书。
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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