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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一般包括:1。现场调查;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3、处罚。责任认定具有法律效力后,应当向领导提交处罚意见,并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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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需要及时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应当立案。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应当立即调查现场,收集证据,并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和作用,确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3、具体赔偿由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出具损害赔偿调解书。4、双方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出具调解终结书。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无争议的,应当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字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和原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如下: 1、报警; 2、通知保险公司; 3、交警到场调查事故发生经过、管理交通; 4、保险公司定损; 5、协商赔偿事宜,办理保险理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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