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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据此可知,私营企业破产...
《企业破产法》则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债务人有本法规定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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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破产法》则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债务人有本法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这意味着,目前我国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已扩大到了所有的企业法人,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与法人型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及法人公司,还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不包括无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首先要确认私人公司能不能宣告破产?主要看私人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和私人公司是否符合申请破产的情形。如果都具备,则根据《企业破产法》具体规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任何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其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时私营企业能否申请破产保护,都可以申请破产司法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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