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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犯罪预备是行为人为了犯罪,事先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例如为实施抢劫准备了作案的工具,但未实施抢劫时被人发现,就是属于抢劫中的犯罪预...
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三种未完成的犯罪形式,即犯罪准备、犯罪未遂和中止。《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准备。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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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预谋抢劫:1。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意图;2、行为人已经为抢劫做好了准备。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一是为抢劫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第二,为达到抢劫目的而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是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刑法第二十二条为犯罪准备工具和制造条件的是犯罪准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较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开始犯罪,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未成功的,为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罪,没有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是在准备阶段,还未着手实行。 《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现实中简单的理解是为进行抢劫准备了犯罪工具如枪支、管制刀具、及物色了被害人等。但未着手实施犯罪却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准备阶段的一个点上,不能继续发展为着手实施犯罪。
1、抢劫罪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根据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等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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