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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地点选择范围及设置规则规定以及细则是怎样的

2022-05-06
根据《徐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第二条城区内主干道同侧烟草制品零售点直线间距不得少于60米。城区内次要干道和其他街道、巷的零售点间距不得少于40米。乡、镇、自然村零售点间距不得少于30米。且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第三条全市原有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内零售点已经趋于饱和,不再新增零售点。新增设的车站、机场、码头,内设零售点不得超过5户。 第四条城区各封闭式居民小区按照居民户数为标准确定零售点,100户以下设置2户;100户以上的,每超过100户可增设1户。工矿企业、部队营区、高等院校内申请办证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办理。 第五条城区各类综合性商品市场及专业市场按其规模置,规模在200户以下的,内设卷烟零售点不得超过3个;规模在200户以上的,每超过100户可增设1户。间距不得小于30米。 100户以上的,内设卷烟零售点不超过5个;规模在100户以下的,内设卷烟零售点不得超过3个。 第六条宾馆、饭店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超市、综合性商店、娱乐场所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县区80平方米)以上,需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可不受间距限制。 第七条残疾人、特困户本人申请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需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经审查情况属实后,可适当予以照顾(主要干道及繁华商业区零售点直线间距不得少于30米,次要干道和其他街道、巷的零售点间距不得少于20米;营业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每人限办一证且不得变更。如你认为设置不符合规定或不合理,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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