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无效婚姻的效力主要从其法律后果的时间上是否有溯及力和其法律后果来分析。其中法律后果的内容包括了: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财产上的法律后果、对子女...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关于子女问题该如何处理不论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属于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婚姻法》第12条的规定,被确定为无效婚姻后,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据此,无效婚姻对财产问题的处理办法有以下几点: (一)首先是当事人协商解决,解决的原则是个人的财产仍归个人所有 (二)协商不成,则照顾无过错方 (三)夫妻财产共有制不适用于无效婚姻的财产纠纷。无效婚姻对子女问题的处理办法有以下几点:(一)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二)无效婚姻的双方当事人仍应当承担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
根据《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因此,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适用中国法;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结婚适用婚姻举行地国家的法律。而这里的中国法,既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民法通则》第147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即是说要看涉外婚姻一方在哪里诉讼。如果是在中国诉讼,就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外国诉讼,就适用该外国的相关婚姻实体法律。 而我们所说的涉外无效婚姻,所以可能还得涉及到婚姻的确认问题。一般来说婚姻是否有效力应以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为前提条件,只要在婚姻缔结地合法,我国法院一般认定其合法性。当然,我国的法院要求对国外登记结婚的结婚证书进行认证。具体的认证会有一定的程序,如何过认证合法,会被中国法律认为有效、合法的,予以承认。
婚姻是否无效应由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确认。领取结婚证后,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权力归属于以上两个机关,而非当事人根据主观意志确认。当事人起诉离婚行使的是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而《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禁止性规定限制了当事人这一权利,因此,对没有程序意义上诉权的当事人的起诉,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应当补充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除(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即使原告诉讼被受理,其基于不到法定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人已浏览
28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