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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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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2、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3、股份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一般董事会做出的决议须经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可作出。其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公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修改公司章程等,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董事会决议反对票与赞成票相等时,由董事长裁决。所以董事会决议的表决不需要董事长同意才能通过。
产生方式如下: 1、一般的公司,非职工董事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2、属于职工董事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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