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知名商品名称包装是否属于虚假广告

2024-12-17
1、未经授权擅自采用著名品牌的名字以及与其相似的包装设计并不等同于虚假广告。实际上,这种行为已构成对其他企业的明显不正当竞争行为。原因在于,在实践应用过程中,采用与知名品牌极为相似的名称、包装及装潢等元素,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解该品牌为知名品牌,从而产生购买行为。这种行为可能会对原品牌形象造成恶劣影响,并进一步导致其经济效益下降。 2、与广告法规定相反,虚假广告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广告宣传中夸大事实,甚至直接捏造事实,以不存在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欺骗性广告宣传,或者广告中所描述的产品与服务的核心特性与实际状况严重不符的行为。在此背景下,虚假广告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广告内容,即广告中是否真实全面地宣扬了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本质特点;其次,重要信息,如广告中所强调的商品或设施能够达到的标准、功能效果、所使用的注册商标、获得奖项以及生产厂商等关键参数是否真实无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并禁止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也明确规定了经营者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这些不正当手段包括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虚假广告的主体可以是广告主(商品的经营者和服务的提供者)、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虚假广告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如果虚假广告涉及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还可能涉及到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