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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可能是0吗

2022-10-3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十三条总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r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r第十四条分支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r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r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r第十五条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r计算公式如下:r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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