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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国家赔偿部门是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
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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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人被非法刑事拘留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赔偿,每日赔偿按照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按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与赔偿请求人协商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
关于刑事拘留国家赔偿范围:1、错误拘留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可以请求国家赔偿的错误拘留不仅包括指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采取的拘留措施,而且包括对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人实行的拘留 2、错误逮捕 错误逮捕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不应当逮捕而逮捕、违反法定程序逮捕等等;国家赔偿法上的逮捕是指没有犯罪事实而食施的逮捕,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司法机关食施逮捕时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但事后证明被逮捕人无罪的,仍然构成错误逮捕,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认定错捕的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如果人民检察院因被捕的人无罪决定撤销案件的,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法院的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所作的终审判决宣告被告无罪的,对被告的逮捕应定为错捕 3、无罪错判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无罪错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人民法院对无罪的公民判处刑罚 (2)原判刑罚已经执行 (3)原判决经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并且被告人被宣告无罪
行为人被违法刑事拘留的,应当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赔偿,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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