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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法律保护吗大学生是个特殊群体,从法律上讲他们都已经成年,可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然而从家庭和社会的角度来看,他们依然是“孩子”。他们没有自己的经济来源,缺乏基本的金融风险意识,缺少自制力。
可以了解关于校园贷的法律从借贷主体而言,未满18岁可主张无效 大学生,不少年龄都未满18岁,而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向未成年学生(除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以外)发放校园贷的行为,不符合民事法律关系中对借款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要求,因此借款合同效力是待定状态。
1、高利贷放贷当然违法。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如果放高利贷的,对于超过国家规定部分的利息法律是不予保护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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