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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2023-06-03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如下: 一、扣缴义务人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二、找扣代缴的范围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3)劳务报酬所得。 (4)稿酬所得。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注意: (1)扣缴义务人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领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据以向纳税人扣税。非正式扣税凭证,纳税人可以拒收。 (2)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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