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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公司所在地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参考标准。发生劳动争议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最低工资标准也以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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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公司所在地不一致的处理办法是:那么以劳动合同履行地作为参考的标准,比如发生劳动争议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最低工资标准也是以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准。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登记地不一致的,合同必要条款一般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登记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登记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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