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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助对象范围: 1、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山东省优待烈属军属和伤残军人规定 第十七条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弟妹,自愿参军又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征兵期间可优先批准一人入伍 第十三条优抚对象按下列规定享受医疗待遇: (五)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现役军人的家属以及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落实解决。 其他优抚政策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有,危房改造一般要经过排查摸底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检查验收阶段。补助资金一般是在通过检查验收之后,打到农户一折通账户。 (一)排查摸底阶段。村委会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评估,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二)组织实施阶段。村委会要摸清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上报县住建部门。县住建部门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施工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各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后,由乡政府先行组织对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初步检查验收。由县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建、修缮加固房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明确,到要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即“两不愁、三保障”。农村危房改造是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解决基本住房安全的一项政策,是实现脱贫攻坚总体目标中贫困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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