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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讲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也就是说开除学籍本身就是学校的越权行为,违背教育法。 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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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讲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也就是说开除学籍本身就是学校的越权行为,违背教育法。 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均对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作了规定。从根据公民行使权利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的一般法理,受教育权作为基本人权,是不可以随意进行剥夺或者限制的,除非权利人继续享有该权利将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将损害他人合法权利而他人之合法权利又比原告之受教育权更重要。法律设定的权利,只有法律才可以取消或剥夺。目前我国还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学校可以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 由此可以看出,学校单方面做出开除学籍决定有违法律规定。但尽管如此,从情理上来说,学生在接受法律保护的同时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也就是说要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但这方面并不能成为学校开除学生的正当理由,无论学生怎样从法律上说校方没有开除学生的权利。
学校开除学籍由校长会议讨论决定。学生处分一般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开除学籍,如果因为替考之类的重大原因,就肯定会严重影响重新高考。而如果只是一般情况,如学业不能按时完成,则完全可以重新参加高考,不会有影响。但是档案记录里面应该会有这个记录,其属于个人档案的一部分。
首先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学校这么做肯定是不合法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另外,对于开除学籍这种处分中最为严厉的一种,法律也有明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五条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五十六条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如果说学校违反这些规定对你进行开除或你符合发毕业证条件而不给你发毕业证书,你可以采取向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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