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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人民政府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决定城乡规划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城乡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包括规划专家和人大代表。城乡规划委员会...
控制性详细规划按下列规定组织编制、审批和备案:(一)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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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合理确定城镇布局、建设规模和时序,严格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历史风貌和文物,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优先发展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科学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空间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建立城市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城市空间基准,实现信息共享。
城乡规划应当自批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国家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依法应当备案的城乡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报法定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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