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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企业有《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十二种行为之一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部主管机构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厂长(经理)或其他副厂级经营管理人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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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试行资金分账制度,划分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分别列账。承包前企业占用的全部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列为国家资金。承包期间的留利,以及用留利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和补充的流动资金,列为企业资金。承包期间利用形成的固定资产,用留利还贷的,划入企业资金;税前还贷的,按承包前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比例,折算成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承包期间所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按固定资产中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的比例,分别列为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企业资金属全民所有制性质。
审计的对象只限于正职厂长(经理、局长、主任,下同)。凡实行厂长负责制的企业,在厂长任期终结或中间离任时,均须由主管部门对其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经审计后,方可办理离任或连任手续。对未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厂长离任时,为了分清前后任经济责任,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或厂长要求审计时,也可依照本规定进行离任审计。
在保证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殖的前提下,电力企业的留用资金可统筹安排,自主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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