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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发生小事故逃逸后造成二次事故的,怎样处罚要依据事故造成的后果而定,不构成犯罪的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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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在逃逸过程中又第二次违章肇事致人死亡的,构成另一独立的交通肇事罪,但不应与前一交通肇事罪并罚,而应依照刑法第133条中第二个量刑档次量刑处罚。(2)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在逃跑中以驾车撞人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者因交通事故后的心理紧张恐惧而失控,为了逃避罪行而无视一切,开车撞人,造成很多伤亡,行为者的主观心理状态从过失变成了故意,释放了很多人死亡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侵犯的客体不是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权利,而是不特定很多人的人身安全,之后的行为不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刑法第115条应该以危险的方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即行为者的前后行为应以交通事故罪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肇事逃逸行为是一种加重处罚行为。如果以后有自首,一般会酌情考虑。但是,逃逸行为不能直接与自首情节相抵消。交通肇事逃逸一般构成犯罪,起点为3年有期徒刑。逃逸造成人员死亡的,处罚会更重。(1)交通肇事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第二次违章肇事致人死亡的,构成另一种独立的交通肇事罪,但不应与前一种交通肇事罪并罚,而应依照刑法第133条第二种量刑档次量刑。(2)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在逃跑过程中以驾车撞人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人因交通肇事后心理紧张和恐惧而失控,不顾一切逃避罪责,驾车撞人,造成多人伤亡。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已经从过失转变为故意,让大多数人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其侵犯的对象不再是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权利,而是不特定大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对于其后一行为,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而应根据刑法第115条以危险方法定罪处罚,即以交通肇事罪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罚。
现实中经常出现交通肇事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由于种种原因而“二次肇事”,如何定罪处罚应该具体分析: (1)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在逃逸过程中又第二次违章肇事致人死亡的,构成另一独立的交通肇事罪,但不应与前一交通肇事罪并罚,而应依照刑法第133条中第二个量刑档次量刑处罚。 (2)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在逃跑中以驾车撞人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人由于因交通肇事后心理上紧张恐惧而失控,为逃避罪责而不顾一切,驾车飞驰撞车撞人,造成多人伤亡,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上已由过失转化为故意,放任大多数人亡伤结果的发生。这种情况下,其侵犯的客体不再是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权利,而是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对其后一行为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而应按刑法第115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即对行为人前后两行为以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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