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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本人和公司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各为5%至7%。原则上缴纳比例为各7%,企业选择各5%或6%的缴纳比例时,必须符合规定的情况和程序。市住房...
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至7%。原则上,存款比例为每77%,企业选择每55个%或6%缴存比例应当符合规定的情形和程序。本市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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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0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09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取正整数),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498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568元。 为保障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确定为13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对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职工,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认可,可按该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的月缴存额缴存,但不低于当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的水平。 五、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程序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各不低于5%,取正整数)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额。 1、申请条件和程序 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是经济效益差,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等于或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新设立的单位(自设立之日起两年内)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是生产经营不稳定,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等于或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 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商同级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后(单位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由全体职工签名同意),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018年,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至7%。原则上,缴存比例为7%。企业选择5%或6%的缴存比例,应符合规定的情况和程序。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本人和单位的5%至7%,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与此同时,也是本市落实2018年4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将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阶段降低的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的要求,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具体措施精神。
2018年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至7%。原则上,存款比例为7%企业可以根据上海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6〕10号文件列举的降低存款比例的情况,选择各5%或各6%缴存比例,但应通过集体协商,形成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专项协议,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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