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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
合伙人有权处理资金去向,至于携款潜逃,依据刑法属于职务侵占罪,你可以到公安报案,经济侦查警察会立案处理的。但是如果存在生意的账款问题等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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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几个人和原装饰公司合作在县份上开了一个新公司,用原公司的名字及资质,股份是我们几个合伙人与原公司各占新公司一半的股份,新公司运营良好,原公司在未得到我们几个合伙人同意的前提下挪用了新公司的工程款后宣布破产,我们多次要求原公司法人还钱均以没钱为借口拒绝还款!现原公司法人另起炉灶赚钱了!我们可以要求原公司法人还钱
合伙人退伙,双方应当先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有合伙约定的依约定。如没有约定的,就需要提供合伙账目进行清算,再按约定或规定处理。但是合伙期间,如财物管理不规范、无正规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合伙各方对对方所提供的材料均不予认可,如无法提供鉴定相关的材料,鉴定机构也无法对合伙财产、帐目作出鉴定,只能由双方协商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挪用公款潜逃需要注意以下三点:1、携带与潜逃的关系。所谓潜逃,是指行为人发现犯罪事实将被暴露或者已经暴露,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潜伏和逃避的行为。携带和潜逃是相伴相生、相辅相成的,没有携带就没有意义;在潜逃的整个过程中,两者缺一不可,否则认定贪污就没有法律依据。2、公款的范围。这里的公款不仅可以理解为现金,还可以实现证券、金银首饰等。在实践中,一些行为人用公款炒股和私人存款。事发后,他们带着这些股票、存折和借记卡逃跑了。;其他人为了方便潜逃和携带,用公款购买金银首饰,将公款存入银行卡等。,逃跑时携带银行卡或金银首饰,应视为公款。3、正确理解携带。此时的携带不能只指随身携带,即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行为人身上的款物,而应作扩大解释,即行为人能够实际控制公款。实践中有的行为人在逃跑时将公款隐藏起来,或存放在他人处,或潜逃后将公款借给他人,均应认定其为“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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