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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破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1、破坏公私财产价...
只有下列行为之一可以立案:造成公私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的;破坏公私财产三次以上的;收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公私财产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故意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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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1.毁坏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2.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 3.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造成财物损失2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 4.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2008年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为5000.犯本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特别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损失达不到立案标准(5000),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条例第四十九条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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