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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申请被拆除房屋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政府的拆迁许可文件及被拆除房屋的权属证书。拆除自有房屋并且不存在补偿安置的,只提交被拆除房屋的权属证书。...
您的问题我已知悉。现为您提供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内容:第一章就是总则的内容;第二章是总括关于登记的内容;第三章首先来了一个所有权登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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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材料、或者全部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一、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离婚、复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对婚姻当事人双方户籍均不在本辖区内的,原则上不予登记。如婚姻当事人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可以到一方父母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二、登记机关的职能和义务,登记员的职责。 三、结婚、离婚、复婚登记需要办理的手续及证明。 四、关联法规: (一)婚姻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团体人员,由本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村民、城镇居民,私营企业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到本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辖区外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状况证明》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印章。 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必须如实填写婚姻当事人的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不得弄虚作假。 (二)对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婚姻登记机关应准予登记,分别发给结婚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涉婚姻自由和阻挠婚姻登记工作。 离婚后申请复婚的,应收回《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再婚的,应在《离婚证》、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上注明再婚登记的时间和双方的姓名,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国家机关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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