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务院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妥善衔接《条例》修改前后...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为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这些就是唐山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了。
在坚持临床必需、安全有效、品规适用、价格适宜、依法依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网上采购的原则下,允许公立医疗机构对未在我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中标的药品,拥有一定的备案采购自主权。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备案采购的药品品规及金额数均不得超过本机构本年度药品采购总数的3%,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备案采购的药品品规及金额数均不得超过本机构本年度药品采购总数的5%。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国家机关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条例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49人已浏览
1,009人已浏览
2,376人已浏览
7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