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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权利: 1、选择、受领租赁物的权利 2、占有、使用租赁标的物的权利。 3、对租赁物瑕疵的索赔权。 4、租期届满时对租赁物所有权归属的选...
1、支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租金是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的基本义务。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承租方支付租金,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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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传统租赁中,出租人的租赁物一般是出租人在订立合同前就拥有的,并不是根据特定承租人的特殊需要专门购买的。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要按承租人的特殊需要,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出租人购买标的物的行为与其出租标的物的行为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由此产生两个有关联的法律关系,一是买卖,二是出租,买卖是为出租服务的。 2.在传统的租赁中,租赁物是不动产和动产。在融资租赁中,租赁物主要是指动产。 3.在传统的租赁中,租期受到法律的限制。租赁期间不能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第1款)。融资租赁合同未作限制性的规定。 4.在传统的租赁中,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融资租赁中,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 5.在传统的租赁中,租期届满,出租人收回租赁物,而对于融资租赁,则依照约定有三种情况:一是返还;二是续租;三是归承租人。
1.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购买和交付租赁物的义务。 2.保证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平静占有、使用租赁物的义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1)出租人不得妨碍承租人依照融资租赁合同所拥有的承租权,也不得擅自变更原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条件。 ( 2)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租赁物拥有独占使用权,而且对使用租赁物所取得的收益可以独立处分。 ( 3)出租人应保证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不受第三人的干扰。 3.对承租人的协助义务。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1。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购买和交付租赁物的义务 2。保证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平静占有、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出租人不得妨碍承租人依照融资租赁合同所拥有的承租权,也不得擅自变更原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条件。 (2)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租赁物拥有独占使用权,而且对使用租赁物所取得的收益可以独立处分。 (3)出租人应保证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不受第三人的干扰。 3。对承租人的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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