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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对于“培...
违约金有什么约定?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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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有两种情形:1。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服务期规定的,应当承担违约金。所谓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常见的服务期限为3年或5年。用人单位通常适用于以下三类人员:(1)用人单位花费大量费用招聘的人员多于常规手段和资金招聘的人员(2)用人单位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特殊培训的人员,如飞行员和银行员工(3)用人单位为其提供住房、通信设备、交通工具等特殊待遇的人员。2、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谓竞业限制,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得在某一地区从事某一行业的限制。常见的期限为2年,但竞业限制只能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因此,即使劳动合同规定不能在上述情况下,也不能被视为无效。
劳动合同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包括: 1、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 2、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违约金支付的特别规定,由于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范围很广,比如员工迟到一次,企业偶尔延迟发薪,如果每一种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都是支付违约金的话,显然是行不通的。所以,实践中,违约金的支付条件一般限定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范围内。由于后一种情形地区差别不是很大,这里我们主要讨论前一种情形,即劳动合同期限未到,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尚未完成,也未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也无其他法定的情形出现,一方当事人却要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该支付违约金,以及如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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