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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 1、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
1、要求公安机关解释不立案的原因,并提供书面材料。2、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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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不立案的,建议及时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二)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 (三)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机关已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
报案不立案可以申请复议。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等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各自的管辖范围,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自诉人起诉等材料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案件进行调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1、公安机关不接受事件是给予不立安通知书,明确记载不立案的原因。如果你想反映你可以去上级机关投诉,县区公安局的监察队或信访办公室,你可以收集证据报告。如果警察不这样做,你可以投诉或向检察院投诉,反映要求立案监督。2、公安机关不受理案件,需要结合案件本身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一般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区别对待。以刑事案件为例:公安机关拒绝履行法定责任的,可向同级检察机关提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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