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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以后还可以增型的,但是要过五年才行。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身体条件符合驾驶中型客车的规定要求,年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已取得驾驶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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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的规定醉酒驾驶不能增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明确: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明确: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醉驾以后还可以增型么需要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大型客车、中型客车是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重点车型,2007年4月1日实施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其中第15条增加了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增驾申请的限制条件,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四)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可见,若蓝天读者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一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有酒后驾车记录,则不得申请增驾大型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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