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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身体条件符合驾驶中型客车的规定要求,年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C1资格三年以上,并在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的驾驶人,可以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B1。如果您符合以上条件,可以到驾驶证核发地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经考试合格后,公安机关将予以核发准驾车型为中型客车的驾驶证。经我们核实,公安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可以受理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业务,有关业务问题可咨询公安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另外,网民提到C证换B1证问题,是因为2004年公安部为完善驾驶证管理制度,对驾驶证准驾车型重新进行了划分,将原C类的准驾车型细化为B1、C1、C2共3类准驾车型,因此允许持原C类驾驶证的驾驶人自主选择换领准驾车型为B1、C1或C2的驾驶证。
因吊销五年,五年后能学B2或B1证的。被吊销后,再次申请驾驶证时视为初次申请。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电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八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六)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
大型客车、中型客车是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重点车型,2007年4月1日实施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其中第15条增加了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增驾申请的限制条件,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四)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可见,若蓝天读者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一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有酒后驾车记录,则不得申请增驾大型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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