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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住院费谁垫付?通常由双方协商,如果有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可以垫付抢救费用,没有保险的,抢救费用可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以下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如果你保险齐全的话,就随他去吧,自己别垫付费用就行了。到时候保险公司会根据他的伤情及治疗方案进行审核的,如果真的是在挂床或者治疗与交通事故无关的疾病,到时可以申请鉴定机构鉴定的,包括他的误工期护理期等,不是说在医院就有这些费用,可以根据伤情鉴定出相应的期限的,多余的住院期间属于他自己扩大的损失,由他自己承担。
一般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自行垫付医药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一些特别情况下,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首先,垫付前提是发生了三种情形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 一是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是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是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其次,垫付金额不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且垫付金额为抢救受伤人员所必须支付的相关医疗费用。 再者,保险公司有权就垫付的抢救费用向致害人追偿。 《条例》另外还规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该强制保险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这几种情形,则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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