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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企业名称的不同点包括: (1)构成要素不同.“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而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
商业名称与商标两者的区别(l)构成要素不同。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性质组成。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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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要素不同。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显著部分构成。 2、功能不同。服务商标仅区别不同的服务出处,企业名称则可以识别不同企业的经营,包括服务和商品。一个企业可以有多个服务或商品的商标,但企业名称一般只有一个。 3、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服务商标只要不违反《商标法》所禁用的条款,不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经注册就可使用,只是没有专用权。企业名称则必须经国家指定的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才能使用。 4、专用权范围不同。服务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在全国享有专用权。企业名称仅在规定的区域内享有专用权。 5、表现形式不同。服务商标的表现形式是文字、图形及其组合,企业名称只能用文字表示。 6、适用法律不同。各国规范企业名称的法律有很大差异,商标则是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范。 7、商标可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名称不得单独转让,也不允许他人使用。
区别主要在于:第一,注册。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商标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对自己的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企业名称权是指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对其企业名称在核准登记的区域内享有的专用权利。 关于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性质,目前还存有不同观点。一种观点为:根据传统的民法观点,将商标权归于知识产权范畴;而将企业名称权归于人身权范畴,依据民法通则第99条第2款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另一种观点为: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密不可分,是无形的财产权,属工业产权范畴。第三种观点即笔者认为:根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条、第8条均将企业名称归于知识产权范畴,我国作为上述两个公约及WTO的成员国,遵守公约是其基本的义务,故应将企业名称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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