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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的签订并非必须有担保人,但是对债权人来说,如果借款合同上有担保人; 那么对债权人是有利的,可以要求至少有一个担保人,这...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不是必须要有担保人,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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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签订并非必须有担保人,但是对债权人来说,如果借款合同上有担保人,那么对债权人是有利的,可以要求至少有一个担保人,这样的话在债务人无法到期偿还债务情况下,是可以向担保人来偿还该笔债务。当然,如果担保人越多,那么对债权人来说越有利。
1、借条担保人必需要签字的,假如担保人是单位的,则应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借款担保人与出借人建立担保合同联系,假如担保人不在担保合同上签字或在贷款合同中的担保人处签字,则担保人与出借人世不建立担保合同联系,也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不是必须要有担保人,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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