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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一定要经过两个月的宽限期才行...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购销合同主债务履行期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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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债务的清偿期限,也称为债务履行期限或给付期限,指的是债务人应履行债务的期限,或者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期限。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享有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抵押权的保护】,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抵押合同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按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确定,没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另外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没有协议补充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分期履行债务时,保证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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