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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乙方的债权受让金确保支付,丙方承诺对乙方债权受让金支付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一属丙方拥有独占使用权的国有土地,该土地的价款已交付结清,土...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形式包括: 第一,合同承受。所谓合同承担,是指一方在对方同意后,将其合同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移交给第三方。 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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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义务的转让:与合同债权转让不同,合同义务的转让应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非该从债务专属于债务人。 在上例中,如甲发货后,乙未付款,乙随后将付款义务转让给丙,则转让前,乙应征得甲的事先同意,否则不得转让。乙转让付款义务后,因乙设置的抵押担保不 能脱离债务人存在,除非乙明确承诺,否则该抵押不当然转移给丙用以履约担保。乙转移义务后,丙对乙原享有的对甲的木材质量等抗辩权依然可以主张。
劳动权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工作权。内容包括工作权、自由择业权和平等就业权。 第二,报酬权。报酬权包括报酬协商权、报酬请求权和报酬支配权。 第三,休息权。休息权是中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劳动权,是保证劳动者恢复劳动力,实现个人全面发展的权利。 第四,职业安全权。是指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保障人身安全和健康,避免职业伤害的权利。 第五,执业培训权。职业培训权是劳动者获得职业培训和教育的权利。 第六,民主管理权。民主管理权是劳动者监督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利。 第七,团结权。团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团结权是指劳动者组织和参加工会,保证工会自主经营的权利。广义的团结权是指劳动者利用组织的力量对抗雇主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的权利。 八、社会保障权。社会保障权作为劳动权,是指劳动者获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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