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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让债权的名称、数量、价值等基本信息; 2、转让时间、地点、方式等; 3、受让人的姓名、性别、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1、通知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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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
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况有: 1、根据性质不得转让,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产生的债权; 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但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依法不得转让。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形式包括: 第一,合同承受。所谓合同承担,是指一方在对方同意后,将其合同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移交给第三方。 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合法有效的合同必须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2)承担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要么只承担义务,要么只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转移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 (3)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 (4)合同承受必须经对方同意。 合同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第二,企业合并。所谓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中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吸收,或者几个企业合并个新的企业。 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除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如果只有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将由存在的企业部分与合并的企业部分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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