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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城镇居民或职工的,从领取到独生子女证之日起至小孩年龄十四周岁止,每月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对于城镇居民独生子女...
2017年7月1日开始独生子女证已经不能办理了,由于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作了调整,全面放开了二孩,已经取消了独生子女证,从2017年7月1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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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 (二)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至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1、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市同一地址的,由该地址所属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 2、男女双方户籍均为本市但属不同社区工作站的,由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说明情况,取消男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 3、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市户籍的,由各自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4、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 (三)申请人持社区工作站加具意见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证: 1、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本市的,由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的,由本市户籍一方的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经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发放条件,材料齐全无误的,即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中登记,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以上就是收养子女独生子女证方面的规定
行政机关委托特定的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某种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的,委托的行政机关而非被委托人成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该机关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行政复议的,继续行使该机关职权的行政机关成为被申请人;无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或其指定的行政机关成为被申请人。 退休要独生子女证就是这些了。
独生子女政策已取消,现在实行的是二胎政策。2016年以后生育的孩子不给办独生子女证,但在这之前只生育一孩的情况还是可以补办,具体要到当地计生办询问。之前办理的独生子女证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月发10元奖励费、增加休假以及医药费的报销和一次性1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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