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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制定本法,以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二条...
1、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国家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反不正当竞争关系,包括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关系和反不正当竞争体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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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出现四种情形,供应商中标后可能引发质疑投诉: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经济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综上所述
关于你所问的四川不正当竞争条例如下就是我的回答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或者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不得擅自制造、销售与知名商品相同或者近似的包装、装潢;不得擅自销售与知名商品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本条例所称知名商品是指: (一)依法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或者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商品; (二)其他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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