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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有三种情形: 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是生活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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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外执行又犯罪的,被收监羁押,未执行刑期及新犯罪判决刑期合并计算执行。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八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监外执行又犯罪的,被收监羁押,未执行刑期及新犯罪判决刑期合并计算执行。
监外执行期间再犯罪的,会被收监羁押,未执行刑期及新犯罪判决刑期合并计算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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