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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夫妻...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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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还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里的出资指全额出资,如父母仅付了首付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仅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本金 增值),如果登记在小夫妻双方名下的,当然属于共有,未做份额约定的,视为共同共有。
案例简介李某与王某结婚后不久,双方父母决定用积攒半生的血汗钱为这对小夫妻买套住房。经过两家商量后,李某父母出资120万,王某的父母出资80万,在北京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子在过户时,产权证上只登记了李某的名字,但是王某与父母想着都是一家人便同意了。3年后,房产市值250万,李某与王某矛盾渐生,二人闹着要离婚。二人离婚后,这套房产应该如何分割呢案件分析 首先,李某的父母出资的120万应视为对李某的赠与,王某父母出资的80万应视为对王某的赠与。房产虽然只登记在李某一人的名下,但是二人都有对房产进行出资,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双方对房产并没有做出特殊约定,因此房产可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李某出资60%,王某出资40%,离婚时房产价值250万,李某可分得150万,王某可分得100万。
对于夫妻结婚之前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者子女名下的,法律规定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部分出资应该认定为该子女的个人婚前财产;若产权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有明确的向一方赠予的意思表示,一般应认定为向双方的赠予,该部分出资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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