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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订立协议进行约定,加名是最有保障的方式。...
父母为出资子女够房举证的最简单的界定方式是:银行转账记录,买房款从一方父母的银行账户转账到房产公司的账户,这就能证明房款是由一方父母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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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3月的协议,虽然没有你父亲的签字,也是有效的。 2、2012年7月,房产买卖是虚假的。因为没有银行的现金交易账单证明买卖的发生。 3、2013年2月,遗嘱关于房产叙述证明了前述事实,支持了前述协议。 4、2013年4月,向妹妹要70W,是以协议和遗嘱为依据的。 5、2014年9月的协议,妹妹同意按照最初协议,按市场价给予补偿,是有协议和事实依据的。 6、你妹妹反悔是没有道理没有依据的。 7、两份协议和遗嘱是相互印证的。所以之前和外甥女及妹妹之间签的协议及追悼会之后的协议都是有效的。 8、你可以依据协议主张你的利益。
1、判孩子随谁生活法院不仅要看谁对孩子扶养更有能力,还要看谁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更有利。2、所涉你姐夫名下的房产应是其与你姐的共同财产,尽管此房的取得与婚前的老房有关,但现实际登记在其名下的事实表明,你们是认可此房是共同财产。3、除非有特别约定,婚后一方的收入为双方的共同收入,因此在装修问题上即便你姐花费的是自己的钱,但在法律上仍认为花费的是双方的共有的钱款,也就是说你姐付钱等于是你姐夫付钱。在这一问题上不必太伤神。4、如前所述,应为共有财产,形成共有的事实主要在于产权登记在你姐夫的名下。5、法院判决扶养费要考虑的因素为:当地实际的平均生活水准、付费方的收入情况、支付能力等。6、可以,但还必须提供这些财产实际存在的证据。
姐姐的房屋是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经姐姐全家人同意,我出资在姐姐楼上建房。请问,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你姐姐的房屋是农村宅基地上建造。根据相关法律,你在你姐姐的房屋上建房,属于在他人的宅基地上建房,但是所建造的房屋的所有权仍然是归你姐姐所有。因为在我国,房屋与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可分离的,只能为同一人所有。但根据民法添附理论,两个以上的物因混合而使原物产生了新的价值,使得原物的价值因添附而增加。但原物所有人并不因此而当然取得新增加部分的价值,他必须支付相应的对价,以保持一种利益平衡。所以,虽然你建造的房屋的权属归于你姐姐,但是你姐姐应该支付你为建造该房屋所支付的相应费用。所以你还是跟你姐姐一家沟通好这些事宜,以免以后起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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