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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也可以先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明确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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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下的法人分公司,没有单独的法人资格。分公司无独立财产,财产所有权归总公司所有;分公司不独立享有权利和义务,经营收入归总公司所有。当然,民商活动中存在行政违法行为,行政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公司属于外国法人,不是中国法人,因而它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也就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而作为外国法人的一部分。正由于外国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处于这样的法律地位,从而决定了外国公司应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这项资金如果规定有最低限额的,将依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还应当在该分支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的章程。
1、由总机构承担。 2、分支机构和分公司性质一样,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总机构所有,分支机构不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其经营所得归属于总机构,当然其在民商事活动中出现的民事责任由总机构承担。 3、《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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