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财产公证后法院能强制执行。 2、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财产公证后法院能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夫妻达成的婚内财产协议公证,是不能直接强制执行的。在我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只有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婚内财产协议要根据具体条款,先到法院进行诉讼,拿到法院的裁决文书后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约束力不等于执行力。归根结底,经过公证的《婚内财产协议》也属于夫妻双方之间的约定,公证只是基于第三人身份明确表示此协议大概率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等同于法院的判决、裁定,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当债务是被执行人个人债务时,不应当将被执行人的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也不能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个人财产。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则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判决书中若没有对债务性质作出明确认定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则申请执行人可以选择追加或不追加。未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则债务的性质按被执行人个人债务处理。 虽然法律规定对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确定的主体以外的人,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主体,但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事实和理由外,一般不得随意追加,以避免侵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涉及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的执行,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须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26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7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4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