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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生儿上户口籍贯随谁没有固定的要求,由父母自行决定。孩子的籍贯一般是出生地,也是户口所在地,可以挂靠父母任何一方,在户口都迁入同一户口前...
新生儿法律规定就是按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的规定的。也就是说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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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子女的籍贯应当填写婴儿祖父的籍贯;不能确定祖父籍贯的,随父亲的籍贯确定;不能确定父亲籍贯的填写婴儿出生地,出生地应当填写婴儿实际的出生地。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申报户口登记的籍贯,原则上应填写婴儿祖父的籍贯;不能确定祖父籍贯的,随父亲的籍贯确定;不能确定父亲籍贯的填写婴儿出生地。弃婴如果籍贯不详的,应当将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籍贯。
新生儿在父母哪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的,就应该以哪一方的户口本上的贯籍为准,进行填列,另一方的就不需要填列。一,新生儿申报户口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如果当事人的子女,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可能需要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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