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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夫妻双方即互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婚姻关系多久的长短无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相关的法律依据只有一个相近的司法解释,就是1989年最高院公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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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一般由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按顺序继承。再婚财产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由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等按顺序继承,属于夫妻另一方(生存)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一般不予继承。
继子可以继承,但需要满足有扶养关系,继子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自然人可以依照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相关的法律依据只有一个相近的司法解释,就是1989年最高院公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可以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即“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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